项目分户验房
指南针验房公司项目分户验房
一、室内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备注 | |
室内土建质量 |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 | 室内净高 | 1. 净高负偏差不超过15mm,高低差不超过10mm。 2. 净开间、净进深偏差不超过10mm,大小头偏差不超过10mm。 | |
室内开间、进深 | ||||
门窗安装质量 | 外窗渗漏 | 1.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2.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 门窗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颜色一致。 4.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等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6.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2.5mm。 | 《建筑法》第六十条
GB50210-2001 5.2.18 5.3.4、5.3.5 5.6.2、5.6.3 | |
门窗表面质量 | ||||
门窗开启情况 | ||||
五金配件及玻璃 |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 ||||
室内土建质量 | 室内地坪质量 | 观感质量 (空鼓、裂缝、起砂) | 1. 地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 2.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5. 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无脱层、空鼓、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墙面和顶棚无渗漏。 6. 面层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 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滴水线无爬水。 | GB50209-2002 3.0.15 5.1.7、5.2.5 5.2.6、5.2.7
GB50210-2001 4.2.5、4.2.6 4.2.7、4.2.11
GB50207-2002 10.0.5 |
地面表面平整度、坡度 | ||||
地面渗漏 | ||||
室内墙面顶棚施工质量 | 观感质量 (空鼓、裂缝、脱层) | |||
面层细部质量 | ||||
表面平整度 | ||||
面层立面垂直度 | ||||
屋面及外墙渗漏情况 | ||||
栏杆安装质量 | 护栏高度 | 1.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5.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设防攀爬措施 (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6. 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 | GB50210-2002 12.5.6、12.5.7 12.5.8、12.5.9
GB50352-2005 6.6.3 | |
栏杆间距 | ||||
表面外观质量 | ||||
防攀登措施 | ||||
护栏玻璃 | ||||
室内安装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 系统功能 | 1. 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水流、水压应正常,排水应顺畅无阻滞。 2. 给水、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支架间距符合要求,管道用手轻拉时应无松动; 排水管道不允许无坡、倒坡;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 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4. 水嘴、阀门、大便器(坐式、蹲式)、洗手(脸)盆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安装到位。 | GB50242-2002 4.2.2 5.2.1~5.2.6 7.2.1、7.3.1 7.4.2 |
给水、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 ||||
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 | ||||
规格和数量 | ||||
电气工程 | 插座安装、观感 | 1. 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数量、回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牢固。 2.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开关、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敷设到位。 4. 照明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并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照明配电箱安装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涂层完整;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 GB50303-2002 6.1.9、6.2.8 22.1.2、22.1.4 22.2.2、23.1.2 | |
开关位置、观感 | ||||
规格和数量 | ||||
配电箱安装 |
二、公共部位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说明 |
1. 内外墙、地面 | 窗角斜裂缝 外墙渗漏、裂缝 | 1.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外墙无渗漏、裂缝。 2. 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 | 《建筑法》第六十条 GB50209-2002 5.2.6、5.3.6 |
地面观感质量 (裂缝、空鼓、起砂) | |||
2、楼(电)梯、通道 | 楼梯梯段宽度、踏步宽度和高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 | 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 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3. 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0m。 4.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通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5.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 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0m。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0m。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7.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 GB50045-95 6.1.9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2、4.1.3 GB50352-2005 6.6.3 GB50368-2005 5.2.1 JGJ37-87 4.2.1 DGJ08-20-2001 |
竖杆间距 | |||
防攀滑措施 | |||
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 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 | |||
3、地下室 | 净高 | 1. 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2. 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3. 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 GB50208-2002 4.1.9 GB50209-2002 5.3.6 GB50368-2005 5.4.3 |
墙面、天棚观感 (渗漏、裂缝) | |||
地面观感质量 (渗漏、裂缝、起砂) |